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有哪些?取得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我国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一项就是商标权。商标权是一项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权力。那么,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有哪些?取得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有哪些?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 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
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三、取得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商标权。大多数的商标权都是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得的。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是生产、孳息、没收、添附等。商标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因其所具有的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属性,致使其权利的产生方式与一般财产权的产生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是通过有关部门授权,即商标申请人将其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授予其商标权,从而使商标申请人成为该商标的第一个权利人。商标申请人可以是商标标识的设计人,也可以是以合法方式从商标设计人处获得标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以原权利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权利转移的方式产生。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1、通过商标权的转让获得权利
在商标权的价值得到广泛认可的今天,商标权的转让一般都是有偿的。
主要转让方式有:
(1)通过转让合同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方;
(2)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
(3)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2、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商标权
这是指商标所有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3、因企业合并而获得商标权
企业合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合并是将不同企业的资产加以整合,重新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使原某个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新的企业或变更后的企业将承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各项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商标权。
4、因其他合法根据而获得商标权
如因合伙而共有商标权等。
无论通过上述哪种方式继受取得商标权,都应符合法律有关商标权转让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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